湖北日報訊 記者 吳文娟
  湖北坐擁“三江”、“五湖”、“六庫”,有得天獨厚的水資源。因水而興,也因水而憂。工業廢水、生活污水、農藥化肥等污染物排入江河湖庫,越來越多的水污染案例衝擊著百姓的視線。在昨日省兩會組織的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立法新聞發佈會上,與會嘉賓表示,水污染是民生問題,也是經濟問題、社會問題、政治問題,依法治水迫在眉睫。
  記者:2000年12月,湖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湖北省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辦法,我省為什麼選擇這個時機重新制定水污染防治條例?
  陳曉陽:我省是淡水資源最豐富的省份,長江、漢江流經我省,全省5公里以上中小河流4228條,總長5.9萬公里;100畝以上的湖泊843個,同時我省是三峽大壩庫區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。保護好水資源,既是人民群眾的熱烈期盼,又是湖北一份沉甸甸的責任。
  這次廢舊立新,制定水污染防治條例,主要有幾點考慮:適應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,建設生態文明,關係人民福祉,關係民族未來;解決當前我省水污染問題的迫切需要,近年來,我省水環境狀況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:大量工業廢水、生活污水、農藥化肥等污染物排入江河湖庫,造成水質下降、生態退化、飲用水安全存在隱患,群眾反映強烈。加強地方立法,嚴格水環境保護,已經刻不容緩。
  記者:《水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)》為什麼提請人大審議?
  滕鑫曜:水污染防治工作關係社會發展、關係社會民生、關係生態文明建設,而且是老百姓普遍關註的重大事項,對此進行立法,是立法上的重大舉措。通過立法,防止水污染,保護和改善水環境,保障用水安全,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,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。
  欒麗娜:保護好水資源是關係全省人民福祉、關係湖北未來發展的“天大的事”,不僅涉及當前,而且影響長遠;既關乎生產,更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和身體健康。制定水污染防治條例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。
  周水華:湖北素稱“千湖之省”,水系發達,三江縱橫,千湖棋布,然而“優於水”而又“憂於水”,如何保護“千湖之省”的水環境優勢,支撐和推進全省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,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同願望。條例的出台並交付省人大全體會議代表審議,也正是體現了維護水環境,保持水優勢的願望。
  記者:我省水污染防治,面臨著哪些挑戰,從何處治理?
  杜耘:湖北因水而憂,這主要表現在:水少了,2011年洪湖見底;水臟了,幾乎有水皆污,很難再看到清澈的河流、碧波蕩漾的湖水;水窮了,過去是“清早出門去撒網,晚上回來魚滿艙”,現在在水上忙一整天,也難填滿一個小籃子,這是過度捕撈、環境惡化導致的。
  在我看來,水資源對湖北的發展起決定性的制約因素。沒有水資源,就沒有水環境,要結合在一起考慮。出台這個條例,非常重要,非常及時。
  李湛:武漢市依水而建,因水而興,水資源保護是建設生態文明城市、彰顯城市魅力和改善民生的需要,是創建生態宜居武漢、文明武漢、幸福武漢的重要抓手。
  主要從這幾個方面著力:加強流域內協調與合作、推進農村環保工作、建立環境污染賠償體系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,讓武漢真正優於水。
  (原標題:水污染是民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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